指南 · 附图标记
附图标记(reference signs,也称 reference numerals)把图中所示的部件与专利申请的文字联系起来。EPO、PCT 和 USPTO 的规则一致:同一部件始终使用同一标记;附图中出现的标记必须也出现在文字中,反之亦然。三者还都要求标记简洁,不加括号或圆圈。
修改时要注意。如果删除一幅图,EPO 审查指南 A-IX, 7.5.4 要求从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删除仅与该图有关的所有附图标记。如果删除说明书中的一段文字,不再在说明书中描述的部件也不应在附图中保留其标记。
更新于 2026 年 10 月 · 面向专利代理师和专利绘图人员
本指南涉及 EPO、PCT、USPTO 和 UIBM 的规则,不涉及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(CNIPA)的规则。

附图标记是在图中标识发明某一部件、并在说明书中被引用的数字(有时是字母):“杠杆 26 绕阀杆 22 转动”。EPO 的官方文本称之为 reference signs;美国规则称之为 reference characters,并且优先使用数字而非字母(37 CFR 1.84(p)(1))。在英文日常实务中多简称为 reference numerals;中文通常称为“附图标记”。
使用拉丁字母;仅在按惯例需要时使用希腊字母,例如表示角度或波长(EPO 审查指南 A-IX, 7.5.3(英文)、PCT 细则 11.13(h)、37 CFR 1.84(p)(2))。
附图标记是附图与文字的交汇点。因此,对图、说明书或权利要求书的每一次修改,都需要重新核对附图标记。
规则
每条规则都给出 EPO、PCT 和 USPTO 的相应规定。EPO 的依据文本是 2025年7月7日欧洲专利局局长决定(《EPO官方公报》2025, A49,自 2025 年 10 月 1 日起生效),以及审查指南 A-IX, 7.5。
标记周围不加括号、引号、圆圈或轮廓线。6′ 和 35″ 这样的撇号不是引号,可以使用。PCT 规则同样禁止括号、圆圈和引号,美国规则也禁止加圈的字符。
《EPO官方公报》2025, A49 第 1 条第 (2) 款 (d) 项 · 审查指南 A-IX, 7.5 · PCT 细则 11.13(e) · 37 CFR 1.84(p)(1)
一个部件在每幅图和整件申请中使用同一标记。一个标记绝不标识两个不同的部件。对于发明的变体,EPO 接受将图号与特征编号组合的标记,例如对共同特征 15,在 Fig. 1 中用 115、在 Fig. 2 中用 215,前提是说明书对此作了说明。
A49 第 1 条第 (2) 款 (i) 项 · 审查指南 A-IX, 7.5.5 · PCT 细则 11.13(m) · 37 CFR 1.84(p)(4)
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没有出现的标记,不得出现在附图中,反之亦然。PCT 和美国规则将附图与说明书进行对照。对于 UIBM,各部件的编号必须在说明书中提及。
A-IX, 7.5.4 · PCT 细则 11.13(l) · 37 CFR 1.84(p)(5) · D.M. 33/2010 第 22 条第 (3) 款
数字和字母高度至少 0.32 厘米(1/8 英寸)。剖视图的剖面线不得妨碍标记和引线的识读。对于 USPTO,标记不应放在带剖面线或阴影的表面上;必要时,可在字符下加下划线,并在剖面线中留出空白。
A49 第 1 条第 (2) 款 (b) 和 (g) 项 · PCT 细则 11.13(b) 和 (h) · 37 CFR 1.84(p)(3)
引线从标记紧邻处开始,延伸至所指的特征,尽可能短,画法与附图中的其他线条相同。对于 USPTO(称为 lead lines),引线不得相互交叉。
审查指南 A-IX, 7.5.1 · 37 CFR 1.84(q)
标记很多时,PCT 强烈建议附一页单独的清单,列出所有附图标记及其所指的特征。对于附图很多的复杂申请,EPO 接受在说明书末尾附上标记说明(reference key)。
PCT 细则 11.13(n) · 审查指南 A-IX, 7.5.4
| 规则 | EPO | PCT | USPTO | UIBM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不加括号或圆圈 | A49 第 1 条第 (2) 款 (d) 项;A-IX, 7.5 | 细则 11.13(e) | 1.84(p)(1) | 第 22 条未明确规定 |
| 同一部件,同一标记 | A49 第 1 条第 (2) 款 (i) 项;A-IX, 7.5.5 | 细则 11.13(m) | 1.84(p)(4) | 第 22 条未明确规定 |
| 文字与附图一致 | A49 第 1 条第 (2) 款 (i) 项;A-IX, 7.5.4 | 细则 11.13(l) | 1.84(p)(5) | 第 22 条第 (3) 款:编号须在说明书中提及 |
| 最小高度 | 0.32 厘米,第 1 条第 (2) 款 (g) 项 | 0.32 厘米,细则 11.13(h) | 0.32 厘米(1/8 英寸),1.84(p)(3) | 未对附图规定 |
| 引线 | A-IX, 7.5.1 | — | 1.84(q) | — |
| 标记清单 | 复杂申请中接受标记说明 | 标记很多时强烈建议,细则 11.13(n) | — | — |
“—”:本指南所引用的规定未涉及这一点。对于 UIBM,有疑问时通常遵循 EPO 的做法:请向您的意大利专利代理师确认。
权利要求书
附图中不加。但在欧洲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中,如果附图标记有助于理解权利要求,应将其写在特征之后的括号内。
EPC 细则第43条第(7)款(英文)规定,如果申请包含带有附图标记的附图,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后面最好在括号内注明这些标记,前提是这样做能提高权利要求的可理解性。这些标记不得解释为对权利要求的限制。
对于意大利申请,D.M. 33/2010 第 21 条第 (4) 款仅允许为更加清楚而在权利要求中引用附图,且附图标记不限制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。
在附图中:26,不加括号或圆圈。
在说明书中:“杠杆 26”。
在 EPO 权利要求书中:“杠杆 (26)”。
提交前
每一种错误都违反了上述某条规则。几乎所有错误都源于只在一处作了修改,却没有同步到其他地方。
Inklaim 如何提供帮助
Inklaim 维护一份文字与图共享的附图标记清单。根据 3D 模型生成的附图页,使用申请文字中已有的附图标记。
检查只提出建议,由您决定。它不能取代专利代理师的审核,也不保证专利局接受。


常见问题
是在图中标识发明各部件、并在说明书中被引用的数字或字母。英文中也称 reference numerals;美国规则称之为 reference characters。
不可以:EPO、PCT 和 USPTO 的规则禁止在附图中给标记加括号、引号和圆圈。但在欧洲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中,标记要写在括号内(EPC 细则第43条第(7)款)。
必须改正:EPO 审查指南 A-IX, 7.5.4、PCT 细则 11.13(l) 和 37 CFR 1.84(p)(5) 要求文字和附图包含相同的标记。最好在提交前发现。
按照 EPO 审查指南 A-IX, 7.5.4 的要求,从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删除仅与该图有关的所有标记,并更新 FIG. 引用。
不可以。同一部件始终使用同一标记,一个标记也绝不标识两个不同的部件(EPO 审查指南 A-IX, 7.5.5、PCT 细则 11.13(m)、37 CFR 1.84(p)(4))。
不是强制性的。标记很多时,PCT 强烈建议附一页单独的清单(细则 11.13(n));对于复杂申请,EPO 接受在说明书末尾附上标记说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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