Inklaim 指南 附图标记

指南 · 附图标记

专利附图中的附图标记:规则

附图标记(reference signs,也称 reference numerals)把图中所示的部件与专利申请的文字联系起来。EPO、PCT 和 USPTO 的规则一致:同一部件始终使用同一标记;附图中出现的标记必须也出现在文字中,反之亦然。三者还都要求标记简洁,不加括号或圆圈。

修改时要注意。如果删除一幅图,EPO 审查指南 A-IX, 7.5.4 要求从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删除仅与该图有关的所有附图标记。如果删除说明书中的一段文字,不再在说明书中描述的部件也不应在附图中保留其标记。

更新于 2026 年 10 月 · 面向专利代理师和专利绘图人员

本指南涉及 EPO、PCT、USPTO 和 UIBM 的规则,不涉及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(CNIPA)的规则。

1 = 1
一个部件,一个标记,在每幅图和全部文字中均如此
↔
附图中的每个标记都出现在文字中,文字中的每个标记都出现在附图中
0.32 厘米
EPO、PCT 和 USPTO 对数字和字母的最小高度要求(1/8 英寸)
( ) ○
附图中的标记不加括号,也不加圆圈
阀门的专利附图页 3/7,含 FIG. 3A、3B、3C 和 3D:附图标记 18、24、26 和 28 在每个视图中标识相同的部件
在示例案件的附图页 3/7 上,附图标记 18、24、26 和 28 在四个视图中标识相同的部件。

什么是附图标记?

附图标记是在图中标识发明某一部件、并在说明书中被引用的数字(有时是字母):“杠杆 26 绕阀杆 22 转动”。EPO 的官方文本称之为 reference signs;美国规则称之为 reference characters,并且优先使用数字而非字母(37 CFR 1.84(p)(1))。在英文日常实务中多简称为 reference numerals;中文通常称为“附图标记”。

使用拉丁字母;仅在按惯例需要时使用希腊字母,例如表示角度或波长(EPO 审查指南 A-IX, 7.5.3(英文)、PCT 细则 11.13(h)、37 CFR 1.84(p)(2))。

附图标记是附图与文字的交汇点。因此,对图、说明书或权利要求书的每一次修改,都需要重新核对附图标记。

规则

附图标记的六条规则

每条规则都给出 EPO、PCT 和 USPTO 的相应规定。EPO 的依据文本是 2025年7月7日欧洲专利局局长决定(《EPO官方公报》2025, A49,自 2025 年 10 月 1 日起生效),以及审查指南 A-IX, 7.5。

01

标记简洁

标记周围不加括号、引号、圆圈或轮廓线。6′ 和 35″ 这样的撇号不是引号,可以使用。PCT 规则同样禁止括号、圆圈和引号,美国规则也禁止加圈的字符。

《EPO官方公报》2025, A49 第 1 条第 (2) 款 (d) 项 · 审查指南 A-IX, 7.5 · PCT 细则 11.13(e) · 37 CFR 1.84(p)(1)

02

同一部件,同一标记

一个部件在每幅图和整件申请中使用同一标记。一个标记绝不标识两个不同的部件。对于发明的变体,EPO 接受将图号与特征编号组合的标记,例如对共同特征 15,在 Fig. 1 中用 115、在 Fig. 2 中用 215,前提是说明书对此作了说明。

A49 第 1 条第 (2) 款 (i) 项 · 审查指南 A-IX, 7.5.5 · PCT 细则 11.13(m) · 37 CFR 1.84(p)(4)

03

文字与附图一致

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没有出现的标记,不得出现在附图中,反之亦然。PCT 和美国规则将附图与说明书进行对照。对于 UIBM,各部件的编号必须在说明书中提及。

A-IX, 7.5.4 · PCT 细则 11.13(l) · 37 CFR 1.84(p)(5) · D.M. 33/2010 第 22 条第 (3) 款

04

在图上清晰可读

数字和字母高度至少 0.32 厘米(1/8 英寸)。剖视图的剖面线不得妨碍标记和引线的识读。对于 USPTO,标记不应放在带剖面线或阴影的表面上;必要时,可在字符下加下划线,并在剖面线中留出空白。

A49 第 1 条第 (2) 款 (b) 和 (g) 项 · PCT 细则 11.13(b) 和 (h) · 37 CFR 1.84(p)(3)

05

引线要短

引线从标记紧邻处开始,延伸至所指的特征,尽可能短,画法与附图中的其他线条相同。对于 USPTO(称为 lead lines),引线不得相互交叉。

审查指南 A-IX, 7.5.1 · 37 CFR 1.84(q)

+

标记很多?列一张清单

标记很多时,PCT 强烈建议附一页单独的清单,列出所有附图标记及其所指的特征。对于附图很多的复杂申请,EPO 接受在说明书末尾附上标记说明(reference key)。

PCT 细则 11.13(n) · 审查指南 A-IX, 7.5.4

同样的规则,逐个专利局对照

规则EPOPCTUSPTOUIBM
不加括号或圆圈A49 第 1 条第 (2) 款 (d) 项;A-IX, 7.5细则 11.13(e)1.84(p)(1)第 22 条未明确规定
同一部件,同一标记A49 第 1 条第 (2) 款 (i) 项;A-IX, 7.5.5细则 11.13(m)1.84(p)(4)第 22 条未明确规定
文字与附图一致A49 第 1 条第 (2) 款 (i) 项;A-IX, 7.5.4细则 11.13(l)1.84(p)(5)第 22 条第 (3) 款:编号须在说明书中提及
最小高度0.32 厘米,第 1 条第 (2) 款 (g) 项0.32 厘米,细则 11.13(h)0.32 厘米(1/8 英寸),1.84(p)(3)未对附图规定
引线A-IX, 7.5.1—1.84(q)—
标记清单复杂申请中接受标记说明标记很多时强烈建议,细则 11.13(n)——

“—”:本指南所引用的规定未涉及这一点。对于 UIBM,有疑问时通常遵循 EPO 的做法:请向您的意大利专利代理师确认。

权利要求书

权利要求书中的附图标记:加不加括号?

附图中不加。但在欧洲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中,如果附图标记有助于理解权利要求,应将其写在特征之后的括号内。

EPC 细则第43条第(7)款(英文)规定,如果申请包含带有附图标记的附图,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后面最好在括号内注明这些标记,前提是这样做能提高权利要求的可理解性。这些标记不得解释为对权利要求的限制。

对于意大利申请,D.M. 33/2010 第 21 条第 (4) 款仅允许为更加清楚而在权利要求中引用附图,且附图标记不限制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。

同一个标记,三种写法

在附图中:26,不加括号或圆圈。

在说明书中:“杠杆 26”。

在 EPO 权利要求书中:“杠杆 (26)”。

提交前

提交前的检查应发现哪些错误?

每一种错误都违反了上述某条规则。几乎所有错误都源于只在一处作了修改,却没有同步到其他地方。

  • 说明书中引用的标记没有出现在任何图中。
  • 图中的标记在文字中从未提及。
  • 不同图中的两个不同部件使用了同一编号。
  • 同一部件使用了两个不同的编号。
  • 删除了显示某些标记的图之后,这些标记仍留在文字中。
  • 附图中的编号加了括号或圆圈。
  • 编号被剖面线遮盖,或高度小于 0.32 厘米。

Inklaim 如何提供帮助

在整件案件范围内检查附图标记,而不是逐图检查

Inklaim 维护一份文字与图共享的附图标记清单。根据 3D 模型生成的附图页,使用申请文字中已有的附图标记。

  • 附图标记一致性检查会标出:不同部件使用同一编号、同一部件使用两个编号、只出现在文字中或只出现在图中的编号,以及没有编号的可见部件。
  • “Renumber all”(全部重新编号)按出现顺序重新分配编号,并遵循您机构的编号规则:10、12、14……、仅用偶数,或每幅图按百位编号。详见附图自动编号。
  • “Compliance”(合规)面板按 EPO、UIBM、PCT、USPTO 或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(CNIPA)配置检查最小字符高度(CNIPA 为 3.5 毫米)。

检查只提出建议,由您决定。它不能取代专利代理师的审核,也不保证专利局接受。

Inklaim 的“Checks”(检查)选项卡,显示关于附图标记和部件以及说明书中 FIG. 引用的警告:1 个错误和 4 个警告
示例案件中的“Checks”(检查)选项卡:每条警告都会打开需要修改的图。
Inklaim 的“Renumber all reference numerals”(全部重新编号)对话框,显示每个部件的当前编号和新编号,以及它在图、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的出现次数
“Renumber all”:对每个部件显示当前编号、新编号,以及它在图、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出现的次数。

常见问题

关于附图标记的问题

专利中的附图标记是什么?

是在图中标识发明各部件、并在说明书中被引用的数字或字母。英文中也称 reference numerals;美国规则称之为 reference characters。

专利附图中的附图标记可以加括号吗?

不可以:EPO、PCT 和 USPTO 的规则禁止在附图中给标记加括号、引号和圆圈。但在欧洲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中,标记要写在括号内(EPC 细则第43条第(7)款)。

如果某个编号出现在文字中,却没有出现在图中,怎么办?

必须改正:EPO 审查指南 A-IX, 7.5.4、PCT 细则 11.13(l) 和 37 CFR 1.84(p)(5) 要求文字和附图包含相同的标记。最好在提交前发现。

如果删除一幅图,文字中需要修改什么?

按照 EPO 审查指南 A-IX, 7.5.4 的要求,从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删除仅与该图有关的所有标记,并更新 FIG. 引用。

同一个编号可以标识不同的部件吗?

不可以。同一部件始终使用同一标记,一个标记也绝不标识两个不同的部件(EPO 审查指南 A-IX, 7.5.5、PCT 细则 11.13(m)、37 CFR 1.84(p)(4))。

需要附图标记清单吗?

不是强制性的。标记很多时,PCT 强烈建议附一页单独的清单(细则 11.13(n));对于复杂申请,EPO 接受在说明书末尾附上标记说明。

试点

在三件已公开的案件上测试这项检查

在 4 周内,您机构的 3 至 6 人使用 Inklaim 重新制作 3 件已提交并已公开申请的附图页。然后我们一起比较时间和质量。试点在签署保密协议后开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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