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南 · 欧洲专利
欧洲专利申请的附图须绘制在竖向 A4 纸上,位于最大 26.2 × 17 厘米的可用区域内:线条为均匀的黑色,数字和字母高度至少 0.32 厘米,附图标注为“FIG 1、FIG 2”,且只允许必不可少的文字。这些规则由 2025年7月7日欧洲专利局局长决定(《EPO官方公报》2025, A49)规定,自 2025 年 10 月 1 日起生效。
更新于 2026 年 10 月 · 来源:EPC细则第49条第(2)款、《EPO官方公报》2025, A49 和 A57、2026 年版审查指南 A 部分第 IX 章
首先要知道
许多手册、模板和软件工具仍在引用 EPC 细则第46条,但该条已于 2023 年 2 月 1 日起删除。如今,附图的形式要求见于以下三份文本。
自 2023 年 2 月 1 日起删除(CA/D 10/22,《EPO官方公报》2022, A101)。在 EPO 网站上显示为“Rule 46 – (deleted)”。
epo.org 上的细则第46条(英文) →规定格式、页边距、线条、字符、编号和文字。自 2025 年 10 月 1 日起生效,取代《EPO官方公报》2022, A113。
《EPO官方公报》2025, A49(英文) →如今如何引用 EPO 附图要求:EPC细则第49条第(2)款和 2025年7月7日欧洲专利局局长决定(《EPO官方公报》2025, A49)。对于非必要的文字,引用该决定第 1 条第 (2) 款 (j) 项及审查指南 A-IX, 8;对于彩色附图,引用《EPO官方公报》2025, A57 中的通知。
要求一览
每一行给出 2025年7月7日决定的对应条款,必要时还给出解释该条款的 2026 年版审查指南(GL)要点。
| 要求 | EPO 的规定 | 来源 |
|---|---|---|
| 纸张 | A4,竖向,短边位于上下:29.7 × 21 厘米。 | 第 2 条第 (2) 款 |
| 可用区域和页边距 | 可用区域最大 26.2 × 17 厘米,不得有边框。最小页边距:上 2.5 厘米、左 2.5 厘米、右 1.5 厘米、下 1 厘米。 | 第 1 条第 (1) 款 |
| 线条 | 黑色,足够浓密和深暗,粗细均匀、清晰,一般使用绘图工具绘制。 | 第 1 条第 (2) 款 (a)、(e) 项 |
| 比例 | 线性缩小至 2/3 后,所有细节仍须可以分辨。如标明比例,须以图示方式表示。 | 第 1 条第 (2) 款 (c) 项 |
| 数字和字母 | 最小高度 0.32 厘米。使用拉丁字母;按惯例可使用希腊字母(角度、波长)。 | 第 1 条第 (2) 款 (g) 项;GL A-IX, 7.5.3 |
| 页码 | 连续的阿拉伯数字,位于页面顶部居中,但不得位于上边距内。 | 第 2 条第 (5) 款;GL A-IX, 4.2 |
| 附图编号 | “FIG”加连续的阿拉伯数字,与页码无关,无论申请使用何种语言。只有一幅附图时不编号。局部附图使用同一编号加大写字母:FIG 7A、FIG 7B。 | 第 1 条第 (2) 款 (h) 项;GL A-IX, 5.2 |
| 布局 | 每页可放多幅附图,不浪费空间,最好竖向放置。横向放置的附图,其顶部朝向页面左侧。 | 第 1 条第 (2) 款 (h) 项 |
| 剖视图 | 剖面线不得妨碍附图标记的识读。剖切线表示剖切位置,并可表示观察方向。 | 第 1 条第 (2) 款 (b) 项;GL A-IX, 7.3.1 |
| 附图标记 | 简单清晰,不加括号、圆圈或引号。附图中不得出现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没有的标记,反之亦然。同一特征使用同一标记。 | 第 1 条第 (2) 款 (d)、(i) 项;GL A-IX, 7.5.4 |
| 文字 | 不得含有文字,但少数简短且必不可少的关键词除外,其周围须留出空白以便翻译。 | 第 1 条第 (2) 款 (j) 项;GL A-IX, 8 |
| 流程图 | 流程图和图表视为附图。在方法步骤的流程图中,每个步骤允许一句简短的说明。 | 第 1 条第 (3) 款;GL A-IX, 1.1 |
| 彩色和灰度 | 自 2025 年 10 月 1 日起允许,仅限电子提交,须有足够的对比度,并能在 300 dpi 下清晰显示。 | 第 1 条第 (2) 款 (a) 项;《EPO官方公报》2025, A57 |
| 照片 | 仅在需要表示的内容无法绘制时使用,且须可直接复制。与附图一样编号。 | GL A-IX, 1.2 |
官方文本:2025年7月7日欧洲专利局局长决定,《EPO官方公报》2025, A49和2026 年版审查指南 A-IX“Drawings”。EPO 以英语、德语和法语发布这些文本,没有中文版本;本页所有 EPO 链接均指向英文版。

EPO 接受右边距 1.5 厘米、下边距 1 厘米,与 PCT 细则 11.6 以及(使用 A4 纸时)37 CFR 1.84(g) 相同。意大利专利商标局(UIBM)要求四边至少 2.5 厘米(第 33/2010 号部长令第 22 条)。如果同一附图页先用于意大利优先权申请、再用于 EPO,24.7 × 16 厘米的可用区域通常可以同时满足两者的最低要求。
规定最小高度,是为了使数字和字母在缩小至 2/3 后仍清晰可读。如果您为了在一页上放下四个视图而缩小了视图,请在最终的附图页上测量附图标记的高度。
该决定举的例子有“water”(水)、“steam”(蒸汽)、“open”(开)、“closed”(关)和“section on AB”(AB 剖面)。每个词都必须能被其译文替换而不遮挡任何线条;其余内容一律改为附图标记。
说明书、权利要求书和摘要中不允许使用彩色和灰度。EPO 建议不要以颜色来限定特征(如“米色”“黄色”)。PCT 申请进入欧洲阶段(Euro-PCT)时,以纸件提交的译文需要黑白附图(《EPO官方公报》2025, A57,第 13 点)。
如果删除一幅附图,请从文字中删除仅与该附图有关的附图标记。完整规则见专利附图中的附图标记指南。
形式审查
受理处检查可用区域(第 1 条第 (1) 款),以及第 1 条第 (2) 款 (a) 至 (h) 项的要求,但仅限于令人满意地复制或合理统一地公布申请所必需的范围(该决定第 4 条第 (2) 款和第 (3) 款)。
附图标记的一致性((i) 项)和附图中的文字((j) 项)不在这项检查范围内,但仍然是该决定的要求。通过受理检查的附图页,并不一定就是正确的附图页。
如需与 UIBM、PCT 和 USPTO 的规则进行比较,请阅读专利附图:是什么以及如何准备指南;意大利申请请阅读意大利专利附图(UIBM)指南。
本指南只涉及 EPO 的规则。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(CNIPA)对附图的要求有所不同,不在本指南范围内;向 CNIPA 提交申请时,请以 CNIPA 的规定为准。

Inklaim 如何提供帮助
Inklaim 生成附图页草稿,并按您所选专利局的形式规则进行检查。最终检查仍由专利代理师完成。
常见问题
不再有效。该条已于 2023 年 2 月 1 日起删除。附图要求现在见于 EPC细则第49条第(2)款和 2025年7月7日欧洲专利局局长决定(《EPO官方公报》2025, A49),自 2025 年 10 月 1 日起生效。
上边至少 2.5 厘米、左边 2.5 厘米、右边 1.5 厘米、下边 1 厘米,因此竖向 A4 纸上的最大可用区域为 26.2 × 17 厘米,且不得有边框(该决定第 1 条第 (1) 款)。
至少 0.32 厘米,以便缩小至 2/3 后仍清晰可读(该决定第 1 条第 (2) 款 (g) 项;审查指南 A-IX, 7.5.3)。
接受,自 2025 年 10 月 1 日起,但仅限电子提交。附图须有足够的对比度,并能在 300 dpi 下清晰显示;EPO 建议不要以颜色来限定特征(《EPO官方公报》2025, A57)。
能。Inklaim 内置 CNIPA 的专利局配置:A4 附图页采用该局规定的页边距,附图标注为“图1”(只有一幅视图时不加标注),附图页页码位于底部居中,检查最小字符高度 3.5 毫米,附图中的文字为中文。导出对话框还提供用于电子申请的图像:每个视图一张 300 dpi 黑白图像,不带标注和页码,尺寸不超过该局规定的上限。结果是经过检查的草稿:最终检查由专利代理师完成,不保证被专利局接受。